雇佣员工劳动合同

时间:2024-02-23 15:26:24
雇佣员工劳动合同

雇佣员工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雇佣员工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雇佣员工劳动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需要,在_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__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_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二款第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范本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满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雇佣员工劳动合同2

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___年(月)。

试用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天。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 ……此处隐藏17372个字……合同法》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在雇用短期契约形式的非正式员工方面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时也经常采用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以往企业在管理中,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的短期效益,减少用人成本和避免用工管理的不便,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上一般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但《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生效执行后,企业要慎重使用一年一签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施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所以,企业在延用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管理方式,势必在平衡角度上将企业置于被动。因此,改变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旧观念,探索中长期用工思路是企业当前的战略要求。

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了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劳动保障部于20xx年发布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xx]12号)。《劳动合同法》在总结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特别规范。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所谓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定义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主要是指钟点工以及一些兼职工作,非全日制用工方式也是很普遍的。

(二)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合同情况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与其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在多家单位同时工作的情况

对于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其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未依法终止、解除之前,不得再和其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属于工作关系的排他性。

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则与此相反,享有和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权利,这个规定也是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特点相符合的。当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上述权利也并非毫无限制的,其必须保证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下,主要是按照小时数计算工资,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按周、按月或按工作量计算工资。不论是小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具体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72条的规定,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按小时计算工资,可以类推出相应的小时工资加以比较。工资结算可以每天即时结清,也可以约定每周一结,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一规定的提出解决了现实生活中有关在校大学生、离退休人员的用工,是否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约束的问题。根据劳动部1995年制订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以来认为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调整,对于其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离退休人员在实践中,也一直是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新法实施后,上述情形用工,也应受到本法的约束和保障。

(五)非全日制用工试用期的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履行期限相对较短,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试用期,即使双方做了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一律按照正常用工期看待。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一般而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往往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同一岗位的工资,以致于很多单位把试用人员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特点,频繁地更换试用人员,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比全日制用工要强,而且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收入也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所以更应该严格控制试用期来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保护。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这也是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对简单的权利义务相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双

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需提前通知。而且在非全日制用工状态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有别于全日制用工。

本法是第一次用法律形式确定非全日制用工,较其他国家的定义,本法界定标准较严。非全日制用工是与全日制用工相对的概念,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趋势,劳动合同法针对其特点设专节做了相应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口头通知均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本法所指的“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国家立法机构本着减少失业率,规范就业市场的目的,出台了《劳动合同法》,这是对我国立法制度的一个补充。但是国家立法机构还需要对其进行更好的补充解释,各地方政府也需要出台严密严格的实施细则来保证它的实施,执法机构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管,同时这更离不开企业的配合。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我们希望能够看到这部法律很好的实施,真正的解决了非正式员工雇用中的许多不合理的现象,规范非正规就业,更好的保护非正式员工的权益。

《雇佣员工劳动合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