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4-02-23 15:38:06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集合10篇

【精选】劳动合同范文集合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劳动合同 篇1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x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三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服务两年;客服部: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服务一年;策划部:网页设计服务一年:

四、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x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x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x_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法人代表委托人:xxx

身份证:xxxxxxxxxxxxxx

日期:xxx

劳动合同 篇2

新员工转正涉及的15个劳动法知识(李铮律师分享)

1、试用考察期,主管的评价(主观)能否作为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解答:用人部门直属领导的主管意见其实很难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但是往往又是我们工作中最真实的理由。

所以尽量想办法帮助用人部门量化他的要求。

比方说沟通能力,可否考虑放到胜任力模型中,要求新员工积极主动培训其他部门工作、服从直属领导管理等条目。这样未来直属领导在交办工作后可根据完成情况量化打分。

2、公司有规范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书,录用的人至多至少会有某一点不符合岗位要求(即没有完全适合岗位要求的人),比如上述案例中要求该岗位有从业 2 年以上工作经验,但其工作经验才 1.5 年,当时认为她英语通过八级,所以录用。在此,能否以她不符合工作经验这项条件而辞退她?

解答:不能以她不符合工作经验辞退,只要人家提供的信息是准确无误的,你们公司也发了录取通知就形成了法律关系。

3、如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考核未通过,部门主管要求延长至 6 个月,如这样操作的,人力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首先你必须确定你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不低于 3 年的,否则这样做就违法,不能做。

如果是,那你也必须有延长试用期的评价记录,并有员工本人的签名和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并存档。同时要密切关注其延长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如未达标/不合格,应及时处理。

4、试用期考核是不是也要以相关可量化指标为主?如果产生纠纷是否可以作为切实有效的依据?

解答 1:业务岗位尽量以经营数据作为考核依据职能岗位尽量细化和分解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设定评估标准

解答 2:指标能量化的尽量量化,避免应主管原因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可以作为纠纷的切实有效证据,但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就是考核表评定后应给考核者本人签字确认无异议。

5、我们公司会出现延长试用期的情况,这个方面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规避法律风险么?

解答: 在原定的试用期内根据已制定的试用期考核内容,指出其不胜任的地方,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再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延长试用期。

6、我司对于业务员的试用期是有弹性的 1~3 个月,看表现转正,这样的试用期合同该如何签订才合法?

解答:首先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合同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对于一些特殊岗位,要经过岗前培训方可上岗的,制定岗前无薪培训,只有20块补贴,提供食宿,培训时间为10天,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解答 1:一般不建议这样做,有损你公司雇主形象。非得要做,可以这样:不办入职手续,以社会组织名义组织公益类的培训为出发点,培训结束进行考试选拔招聘,择录入取。

解答 2: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必须支付。要想避免,走实习形式。

8、如果员试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又想再给其一次机会。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延长,该如何合法化去做呢?

解答:1、延长试用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2、给员工一个明确可量化的工作目标,并共同约定如果未达标,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由员工写一份目标责任书,里面包含此内容,人资存档。

9、招聘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不符合公司要求里,在签订相关实习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方的要素?

解答:实习协议严格上来说不是一个劳动合同,更像是一个民事协议。因为未毕业的大学生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只要是双方约定同意的,不违背法律规定的都可以谈。

10、女员工招进厂一个半月后来请病假(已怀孕 2 个多月),准备不同意其请病假,让其本人辞职,是否可行?

解答:请病假总得有病假的事实和根据吧?不能随便说要请病假就请病假的,要有医生的病假建议和员工

看病的记录为依据的。如果没有,你可以不批。如果有,你还是批了吧,要不然,怀孕女工有什么闪失对你企业负面影响还更大。

11、考核期内通过彼此事先约定绩效考核内容,是否可以作为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的举证?

解答:可以,关键是要你这个绩效考核内容的结果应用规则写入到了你的新员工转正考核办法里,而且有对员工培训并签字认可的。

12、如果与员工约定的试用期是 3 个月,但是试用期到期之后,没有通知员工转正,员工也没有提出转正

申请,那这种情况下,是否视为已经转正?如果想延长试用期,需要在转正之前,多长时间通知员工呢?

解答:

1、试用期超过 ……此处隐藏9091个字……_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尚须补充赔偿。乙方月平均收入按此前12个月平均每月取得的收入计,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月平均收入。

第八条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

1、乙方须严格做好教学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如发生学员在教学过程中的人身意外伤害,如因乙方疏漏导致,则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2、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并加以监督,如因甲方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导致教学期间发生学员人身意外伤害,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2、如双方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进行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由双方提交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收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日年 月日

劳动合同 篇9

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后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比较是关系自身权利的合同,即使是在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有很多地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究竟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 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5、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续订劳动合同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不是我们认为的按照之前劳动合同的内容重新签一次字。许多时候由于现实情况的改变,导致了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这个时候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您在续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被侵犯的了权益,请您及时联系律师。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自愿报名,公开竞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教师。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为 年(自二00 年 月 日起至二00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月)。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长期合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与甲方其他在编在职教职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3)、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并根据内部有关规定,保证乙方享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满工作量的福利待遇不低于00元/年。

(4)、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满勤满量。

(4)、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的标准。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常规和教学常规,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的的声誉。

(6)、乙方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7)、乙方擅自中途解除、终止本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到其他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与教育教学相近的工作。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高等院校深造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相关工作条件的。

4、如果甲、乙双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无故违反本合同条款或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拾万元违约金给守约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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